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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穗县2021年招聘公益性岗位促进高校毕业生及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公告(48个岗位,1月5-7日报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发公益性岗位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79号)、《黔东南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发设置公益性岗位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黔东南州财政局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黔东南人社局通〔2020〕4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面向社会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48个,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与条件

  (一)对象

  三穗县户籍或婚入持结婚证未迁户外县户籍,女年龄在18-49周岁之间,男年龄在18-59周岁之间,且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了失业登记并持《就业创业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符合相关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

  (二)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1.城镇零就业家庭(需向常住城镇区划地社区或人社中心申请认定零就业家庭)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2.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3.父母双方(单方)持《残疾证》,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本人持《残疾证》的高校毕业生;

  4.学生在校期间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灾难,经民政部门认定属社会扶助对象的高校毕业生;

  5.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就业困难人员:

  1.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3.持《残疾证》的残疾失业人员;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5.失去土地的农民转为城镇常住人口的失业人员;

  6.零就业家庭成员(即,法定劳动年龄内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镇居民家庭的失业人员,需向常住城镇区划地社区或人社中心申请认定零就业家庭);

  7.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认定依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就业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黔人社厅发〔2010〕33号)、《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黔东南州财政局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黔东南人社局通〔2020〕44号)

  二、岗位开发程序

  (一)岗位信息发布:2021年1月5日在三穗县人民政府网、三穗政务微信公众号、三穗就业微信公众号发布《三穗县2021年招聘公益性岗位促进高校毕业生及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公告》,同时在三穗县社会公共宣传栏发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月5日至1月7日,岗位未招满的可延长至招满为止。

  2.报名方式、地点及所需材料

  (1)报名方式:申请人到各用人单位报名(比照报名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初审),各用人单位于1月7日下午6:00前将《三穗县城镇公益性岗位申请表》及报名材料送县就业局进行资格复审。

  (2)报名地点:见附件3;

  (3)报名所需材料:

  ①《三穗县城镇公益性岗位申请表》(一式两份);

  ②《贵州省就业援助申请登记表》(一式两份);

  ③《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办证流程:申请人带上身份证到所在乡镇、街道人社中心就业窗口或三穗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就业局窗口承诺办理登记即可,无需其它任何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一寸免冠近期彩照3张;

  ⑤高校毕业生提供《高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⑥婚入未迁户非三穗户籍人员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⑦符合相关申请条件的印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如《残疾证》、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低保证等)。

  一户只能申请一个岗位,所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报名资格。

  (三)确定初步人选及公示(1月8日-1月12日)

  报名结束后,用人单位与就业需求人员进行双向选择达成用人意向,用人单位集体研究确定初步人选,经用人单位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初步人选。(公示时间1月8日-1月12日)

  (四)体检(1月13日)

  用人单位组织本单位初步人选到县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报县就业局进行集中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上岗手续,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五)拟聘用公示(1月14日-1月18日)

  各用人单位将审核通过拟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

  (六)上岗并签订劳动合同(1月19日)

  公示无异议后,各用人单位通知招聘人员上岗,并与招聘人员相应签订《城镇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一式三份,用人单位、招聘人员和县就业局各执一份)。各用人单位于1月25日前将已签订好的劳动合同、报名材料报县就业局存档(用人单位自行存1份档)。

  四、管理、待遇及补贴期限

  (一)人员管理: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用人单位自行管理。

  (二)待遇:用人单位与招聘人员签订城镇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给岗位补贴(目前三穗县最低工资标准为1570元/月、人),并按相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三)档案管理:各用人单位、县就业局同时建立城镇公益性岗位个人档案。

  (四)补贴期限: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用人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见附件3

  县就业局联系人:王海燕、张媛     

  县就业局联系电话:0855-4522949

   附件1:三穗县城镇公益性岗位申请表.xls(点击下载

         附件2:贵州省就业援助申请登记表.xls(点击下载

         附件3:三穗县2021年城镇公益性岗位需求一览表.xls(点击下载

   

   

  三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5日 

  (信息来源:http://www.gzss.gov.cn/xwzx/tzgg/202101/t20210105_660352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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