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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麻江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招聘3名城市管理协勤人员的公告(1月8-31日报名)

  为进一步发挥好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的作用,高效处置城市管理中的问题,促进城市品质提升,满足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招聘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协勤人员3名,为做好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录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 招聘对象

  1.女性,限麻江县户籍;

  2.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3.熟悉计算机操作;

  4.建档立卡贫困户优先;

  5.身高158cm及以上,五官端正;

  6.有专业技术特长人员可适当放宽。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1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28周岁以下(199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4.吃苦耐劳、服从安排;

  5.思想端正、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原则性强,工作认真细致;

  6.无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4.曾因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5.不符合招录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

  、招聘岗位及名额

  岗位名称: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协勤

  招聘人数:3名

  四、薪酬待遇

  试用期一个月,实发基本工资1300元/月,按相关规定缴纳单位部分五险907.06元和个人部分五险340.72元,生活费补助300元(交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统一安排管理使用)。

  三个月经大队考核合格后聘为队员,工资待遇按每人每月3947.78元的标准发放(其中:实发月基础工资1900元,年绩效每月500元(年底按工作业绩发放),生活费补助300元<交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统一安排管理使用>,按相关规定缴纳单位部分五险907.06元和个人部分五险340.72元),按标准足额发放工资和交纳保险。

  五、资格审查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统一在麻江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公示栏公示3天,设立举报电话,对提出异议的及时调查核实,确保公平、公正。

  六、招聘办法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电话

  (1)报名时间:2019年1月8日至2019年1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麻江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公室。

  (3)联系电话:0855-2623910

  3.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时需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户口册、毕业证、近期蓝底免冠一寸照片8张,建档立卡贫困户需提供贫困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

  4.面试

  (1)麻江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面试考务工作,满分为100分。

  (2)面试地点:麻江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会议室。

  (3)面试时间由麻江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另行通知。

  七、计算机操作

  根据工作要求进行计算机操作。

  八、体检

  参加面试并取得有效成绩的考生即进入体检环节。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对公示合格人员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组织体检,体检必须在县综合执法大队指定的县(市)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做出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另行通知。

  九、考察

  考察工作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审查,在考察中,经主管部门审定有招聘公告“不得报考条件”所列情况之一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十、公示和聘用审批

  1.公示

  经面试、计算机操作、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招聘信息发布的网上向社会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录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聘用

  对公示合格人员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理上岗手续。

  因体检、考察等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招聘计划空缺的按该招聘岗位成绩的高低依次递补。

  本公告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2019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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