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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雷山县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方案(2人,5月16-18日报名)

  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雷山县人民检察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2名,为使本次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雷山县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方案》(以下简称“招聘方案”)。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方法进行。

  招聘工作在雷山县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以下简称“招聘领导小组”)进行,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雷山县人民检察院统筹,雷山县诚信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具体负责实施。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人员(含2022年7月应届毕业人员)。

  (二)报考资格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 户籍不限(建议雷山及周边县市考生报名),年龄在20周岁以上(2002年5月10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7年5月10日及以后出生);

  4. 男女不限,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大专科及以上学历,法学专业;

  5.掌握速录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8.报考人员为在职人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方可报考。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3. 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4. 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5.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6.截止2022年5月在读的非2022届毕业生;

  7.法律法规明确不得报考的。

  三、聘用期限和报酬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录用后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聘用人员在雷山县人民检察院最低服务期限为2年(含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月薪2600元(含个人五险部分),转正后月薪3600元(含个人五险部分)。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2年5月16日9时至2022年5月18日17时止。

  如遇到新冠肺炎疫情爆发,或其他影响招聘工作的情况,报名时间可往后顺延,或者延长报名时间,调整后的时间将公布在雷山县人民政府网公告栏(网址:http://www.leishan.gov.cn/xwzx/tzgg/)。

  2.报名地点:雷山县诚信劳务派遣有限公司(雷山县羊排安置小区10栋1号)。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携带报名材料:

  (1)身份证(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毕业证书(证明)、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未发放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应当提供填写好并盖有学校相关印章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4)网上下载并如实填写附件1《雷山县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1份。

  5.联系电话:0855-3338805;

  6.报名费用:报考考生需缴纳100元/人,作为招聘工作考务费用。

  7.注意:

  (1)为有效预防新冠肺炎疫情,报名人员须签好附件2《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在扫描“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贵州健康码”正常,戴好口罩,测量体温正常(<37.3℃)的前提下方可进行报名。

  (2)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本“招聘方案”,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报名时考生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并保持通畅。所填写的联系电话如有变动,及时与雷山县诚信劳务派遣有限公司联系并告知新号码,否则造成无法联系等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视为考生自动弃权。

  面试、体检等相关工作的通知均委托雷山县人民政府在“雷山县人民政府网”上挂网公布。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及聘用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或聘用后劳动合同期间发现考生在参与招聘的过程中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或解除劳动合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1.报名资格初查

  报名资格初审由雷山县诚信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组织实施,雷山县人民检察院配合实施。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本“招聘方案”,提供与之相符且真实有效的报名材料,提供材料与报考岗位所需条件和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报名登记表”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

  2.报名资格复审

  报名资格复审由雷山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雷山县诚信劳务派遣有限公司配合实施。根据报考人员所填写的“报名登记表”,对照招聘方案和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复查,确认其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三)面试

  1.领取准考证时间:2022年5月24日下午14:00—17:00。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2.面试时间:详见面试准考证;

  3.面试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4.面试形式:本次面试为结构化面试,不指定参考书籍。

  5.面试要求:考生来参加面试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纸质版证明,用手机扫描“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行程卡”、“贵州健康码”均显示正常;经体温检测合格后,戴好口罩,方可进入考场。

  6.面试成绩计算:面试成绩按照“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计算。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无效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成绩在雷山县人民政府网公告栏上进行公布。公布时间不少于3天。

  (五)体检

  1.参加体检的考生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筛选确定。若末位考生成绩出现并列,则对其进行重新面试,以二次面试成绩高者入围为体检对象。

  2.体检不合格者不列为考核对象,因体检不合格导致职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则按面试排名依次进行递补。如递补时,无法在24小时内联系上得递补考生,则视该考生为自动放弃接受递补,空缺职位按面试排名依次递补。

  3.体检在“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下,在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 等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出结论的,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只进行一次。

  体检及复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七)政审

  在政审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有犯罪前科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3.有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的;

  4.发现有其它较严重疾病的;

  5.不符合报考所需资格条件或提供报考所需报名材料弄虚作假的;

  6.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政审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是否进行递补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八)公示与签订劳动合同

  经面试、体检、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雷山县诚信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聘期1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及工作需要可续签,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五、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本“招聘方案”解释权属“招聘领导小组”,未经允许严禁转载。咨询电话:

  0855—3338805(雷山县诚信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0855—3331345(雷山县人民检察院)。

  (二)纪律监督: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监督电话:0855- 3331010 (雷山县纪委监委)

  (三)信息查询:在招聘过程中,应发布的各项信息(如考生面试成绩、体检时间等内容)都将在雷山县人民政府网公告栏(网址:http://www.leishan.gov.cn/xwzx/tzgg/)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五)招聘工作疫情防控要求

  1.各位考生在进入报名、面试等各个环节之前,应严格落实当前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不随意外出,尤其是外出至中高风险地区和有新冠肺炎疫情病历出现的地区。

  2.如考生在等待有外出至中高风险地区、有新冠肺炎疫情病历出现的地区或与阳性病历密接的情况,应主动与我公司联系报备。如因未提前报备造成疫情扩散等问题,追究考生相关责任。

  3.各位考生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如出现发热(≥37.3°C)、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须如实告知,如有隐瞒后果自负。

  4.各位考生要做好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报名及进入考场前均要佩戴。

  5.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专家研判意见,对以上要求适时再做调整。凡违反我县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引发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附件:1.雷山县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docx(点击下载

         2.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docx(点击下载

  雷山县诚信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2022年5月10日

  (信息来源:http://www.leishan.gov.cn/xwzx/tzgg/202205/t20220510_739863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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