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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大方县第三次“脱贫攻坚专项引才行动”及“贵州省高校引才”方案

  根据《关于报送毕节市“脱贫攻坚专项引才行动”人才需求计划暨2018年度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需求计划的通知》(毕人领办通[2017]20号)、《毕节市2018年“脱贫攻坚专项引才”公告》和《毕节市2018年“脱贫攻坚专项引才行动”简章》精神,为确保我县第三次“脱贫攻坚专项引才”及“贵州省高校引才”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资格审查

  第三次资格审查人员范围:截止2018年12月21日前通过“脱贫攻坚专项引才行动”及贵州省高校引才招聘系统中报名的人员。2018年12月21日后不再受理报名申请。

  第三次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2018年12月24日至25日在大方县人社局九楼会议室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本次资格审查职位见附件。

  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实施,主要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毕节市内(含威宁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及辞职后不满三年的人员不纳入人才引进范围。经审查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由负责资格审查的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审查不符合招聘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须关注相关公告,如因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资格审查需提供以下材料:

  (1)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并出示原件审核;

  (2)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并出示原件审核;

  (3)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出示原件审核;

  (4)《简章》及《职位需求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所有复印件均须出示原件审核)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于面谈测评前在大方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自行查询并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谈测试。资格审查贯穿于引进人才工作全过程,在办理录聘用手续后,若查核发现引进人员提供的信息材料是虚假、伪造、更改的,一律给予解聘或开除处理。

  二、面谈测评

  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谈测评。

  面谈测评报到地点:待定;

  面谈测评报到时间:待定;

  面谈测评人员需持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原件和《面谈测评通知单》在规定报到时间内进入候考室;

  面谈测评方式:待定;

  面谈测评时间为10分钟。

  根据同一职位引进人数需求,按面谈测评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下一环节对象。同一职位应聘人员面谈测评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通过复试方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对象。

  面谈测评满分为10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面谈测评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三、体检

  体检时间:待定

  体检报到地点:待定。

  根据各职位考生面谈测评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政审对象,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在大方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

  在招考方案规定的时间内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另行通知。

  四、考核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核对象。

  考察政审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考察政审工作应成立考察政审组,由两名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政审采取查阅个人人事档案资料、实地考察、个别谈话、函调相关材料等方式进行。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计生状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引进资格条件,确定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核政审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政审不合格,取消拟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和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违法生育的;

  3、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4、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5、不符合本方案规定报考条件的;

  6、不能提交应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或任职资格文件的;

  7、其他不能聘用的情况。

  在考核政审中发现考生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待司法机关作出结论后,按本方案规定不影响聘用的,列为拟聘用对象;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聘用

  经体检、考核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大方县人民政府网进行为期七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县人社局审批并报市人社局备案,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在整个招聘中因考生自动放弃、面谈测评、体检、考核政审、公示结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职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新聘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并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报人事部门完善正式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五年,五年服务期限未满者不得参加其他事业单位招考或公务员招考,不得调动、辞职,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六、本次引才工作所有通知和公示均将在大方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发布。

  七、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的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严格坚持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如有违反公开招考工作纪律的,一经发现,坚决严肃处理,对工作人员及其责任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考生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准参加大方县内任何聘用考试。

  八、未尽事宜由大方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7—5251738

  监督电话:大方县纪委、监委0857—5232646

  附件:大方县2018年第三次“脱贫攻坚专项引才行动”及“贵州省高校引才”资格审查职位表.xls(点击下载

  大方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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