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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公告

  毕节市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毕节市第一人民医院、毕节市紧急救援中心、毕节市中心血站、毕节市精神病院)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成绩、总成绩公示工作已结束。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反映和举报。根据《毕节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的规定,现将体检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对象和体检时间

  (一)体检对象:

  详见《毕节市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附件1)。

  (二)体检时间:2022年8月17日。

  考生本人务必牢记本人体检时间,未能在体检当日到达指定地点集合参加体检的,责任自负;未参加体检者,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体检报到时间、报到地点和报到事宜

  (一)报到时间:2022年8月1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二)报到地点:

  1.毕节市卫生健康局人事教育科(毕节七星关区洪南路原洪南大酒店背后),联系电话:0857-8257711。

  (三)报到事宜:考生本人凭面试准考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报到。

  报到时,考生要严格遵守贵州省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并按毕节市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疫情防控措施和有关准备。报到当天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办理验证、知晓体检须知(含体检当日的报到时间及报到地点等相关事宜)并在体检须知上签字确认。证件与考生本人不符或考生所持证件不全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同时请考生仔细阅读体检须知(详见附件2)。

  三、相关要求

  (一)交体检费:体检当日体检结束后,每名考生将体检费(300元左右)交体检医院。

  (二)考生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简章》和有关规章制度,若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和我省相关规定处理。

  (三)进入体检的考生须保持通讯畅通,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并按时参加体检;如因考生本人通讯不畅等原因,体检当日未能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合参加体检的,责任自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体检实行全封闭管理。考生自体检当日集中报到起至离开体检区域,一律禁止以任何理由使用手机及其他具有通信、上网功能的电子设备,一经发现,暂停其后续体检项目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

  (五)在招聘过程中,各考试环节的信息都将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或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六)考生要严格遵守国家、省、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并按要求做好疫情防控措施和有关准备。

  四、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57-8257711(毕节市卫生健康局)

  监督电话:0857-8339352(毕节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第十一纪检监察组)

            0857—8222297(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1.毕节市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xls(点击下载

        2.体检须知.doc

为了准确反映受检者身体的真实状况,请注意以下事项:
1.均应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他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2.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体检表》第二页由受检者本人填写(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4.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5.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6.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并于体检报到时提交书面情况说明给考务办,勿做X光检查。
7.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8.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9.考生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积极配合相关检查。须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经扫码测温无异常后,方可参加体检。
10.考生在体检期间,不得扎堆聚集,保持安全距离。若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主动报告。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11.体检前14天内外省来(返)毕人员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所在地近14天内有本土阳性感染者报告市(州)旅居史的还需提供抵毕后24-48小时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同时出示“贵州健康码、行程码”为绿码,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以参加体检。
特别提醒:
1.《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第十一条 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2. 考生自体检当日集中报到起至离开体检区域,一律禁止以任何理由使用手机及其他具有通信、上网功能的电子设备,一经发现,暂停其后续体检项目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
3. 进入体检的考生须保持通讯畅通,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并按时参加体检;如因考生本人通讯不畅等原因,未能在体检当日到达指定地点集合参加体检的,责任自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 证件与考生本人不符或考生所持证件不全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5. 遵守考生本人所提交的《考试聘用诚信承诺书》中承诺的“认真对待每一个考试环节,完成相应的程序,不无故放弃或中断;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以任何形式作弊”的内容。
6. 女性考生请穿平跟鞋,勿穿有金属的内衣裤。

  毕节市卫生健康局

  2022年8月12日

  (信息来源:https://www.bijie.gov.cn/zwfw/bmlqfw/jycy/jyzx/202208/t20220812_760774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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