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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镇宁县公安局招聘6名警务辅助人员公告(5月19-25日报名)

  根据工作需要,镇宁自治县公安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招聘6名警务辅助人员 (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招聘,录用后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从事相关警务辅助工作。

  二、招聘范围、人数、条件及待遇

  (一)招聘范围

  本市常住人口,且户籍登记截止时间在2020年5月19日之前。

  (二)招聘人数及条件

  岗位:勤务辅警6人(110接警员岗位2人 <限女性>,110视频巡查岗位4人<限男性>)

  要求: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男性,身高1.65米以上, 女性,身高1.60米以上,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2年5月19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90年5月19后出生),爱岗敬业,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三)不得报考范围

  1、不符合招录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道德品行问题的。

  5、因违纪违规被公安机关或其他单位(企业)开除、辞退、解聘的。

  6、有吸毒史或戒毒史的。

  7、从我局辅警队伍辞职不满一年的。

  8、其他原因不适宜从事辅警工作的。

  (四)待遇

  录用后岗位报酬为每人每月基本工资1800元(含社会保险应缴纳费用中个人应缴纳部分),由镇宁自治县公安局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

  三、招聘工作及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由镇宁自治县公安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镇宁自治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

  (二)报名及有关程序

  1、报名

  (1)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5月19日至5月25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报名地点:镇宁自治县公安局新公安大楼805办公室

  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持《镇宁自治县公安局辅警人员报名信息表》(附后)、本人户口簿、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员退伍军人持复员(退伍)军人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4张。

  报名中填写及提供资料必须全面真实有效,否则报名无效。

  2、领取准考证:

  时间、地点:待通知。

  3、组织考试

  (1)计分方式: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方法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结束后,按照1:2的比例进入面试。达不到1:2的,按照实际笔试人数进入面试。

  (2)测试内容:

  ①接警员岗位测试内容:普通话水平测试以及计算机水平测试。

  ②视频巡查岗位测试内容:普通话水平测试、计算机水平测试以及视频剪辑能力测试。

  (3)笔试(面试)时间:见准考证

  笔试(面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面试)结束后,成绩将在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镇宁自治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

  4、体检

  总成绩公布后按岗位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入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从高分到低分递补。考生在招聘领导小组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5、政审

  体检合格者按1:1比例列为政审对象。政审对象有违法违纪行为记录的,视为不合格。政审不合格的,在进入体检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6、公示及聘用

  (1)经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镇宁自治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公示结束后由镇宁自治县公安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镇宁自治县公安局与聘用人员签定《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聘用期为一年,聘用期间表现好的,按相关规定进行续签合同,如聘用期间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立即解聘。

  四、招聘纪律

  本次招聘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施,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行为,如有违纪情况者,对受聘者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五、本简章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1-38111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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